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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中学教师摄影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3/17 9:40:33 出处:本站 作者:赖海兵 有2601位读者读过

汤山中学教师摄影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汤山中学教工摄影社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教工摄影社团的宗旨是:以摄影及有关艺术活动为载体,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为教职工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幸福生活服务。

第三条 汤山中学教工摄影社团的主要职能是:为教工摄影爱好者提供交流与展求的平台,用镜头展现学校魅力,记录大自然美景,反映社会生活,抒写对工作和生活的真挚情感。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社团章程,遵守社团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摄影技术的,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五条 社团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维护社团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社团成员未经社团同意,不利利用本社团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参与社团有关问题的商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三)具有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各项工作有监督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秘书长1名,任期一年。

第八条 社团QQ群:清泉驿站—汤中,网络:学校网站“教师摄影社团”版块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召开社团成员会议,布置社团活动安排,完善社团组织。

第十条 社团成员参加社团组织的所有活动均属自愿行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个人负责,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实行AA制原则,校行政、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出社团:

 (一) 有损坏社团声誉行为的;

(二) 有影响社团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 不能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的;

(四)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