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山中学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5/5/28 12:35:27 出处:本站 作者:侯尔豹 有1897位读者读过
汤山中学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5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江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江宁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汤山派出所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在我校就读。
二、非施教区学生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汤山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30日登记时不必带)
持以上五证的学生可在我校申请入学。
注意: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不予登记。
(二)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非本施教区、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不予登记。
三、招生咨询电话:025—84105658
江宁区汤山初级中学
2015年5月27日
请各位家长按照规定时间到汤山中学来登记:
1. 施教区学生于2015年5月30日上午8:30携带户口本原件到汤山中学验证;
2. “五证”齐全(学籍材料暂且不带)的外来务工人子女于2015年5月30日下午2:00带齐原件和复印件到汤山中学验证;
说明:凡2015年5月30日没有前来登记的学生视作放弃在汤山中学入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