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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中学空调使用规定

发表日期:2008/12/29 12:20:1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164位读者读过

汤山中学空调使用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1.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教师办公室由年级段主任助理或由其确定一人负责;行政办公室为所在人员;行政楼会客室、会议室为活动主持人;微机教室为上课教师。空调遥控器由负责人领用保管,当负责人搬离本办公室时,应及时办理空调遥控器移交手续。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2.温度控制规定。夏季室外气温在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气温在10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空调使用时制冷设定温度最低不低于26,制热设定温度最高不高于20

3.安全、节约用电。空调使用时应注意关闭门窗;下班和办公室无人时应及时关机;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以免遭受雷击,导致空调设备损坏;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与负责人共同承担。

4.做好空调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电工应经常对全校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5.加强巡视检查。总务处和值日行政要加强巡视,如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空调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出记录。特别是有违犯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无人情况下空调未关的等情况,将影响其岗位责任考核。

本条规定适用于学校其它所有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

 

江宁区汤山初级中学

                                   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