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2008/2/19 13:49:05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350位读者读过
教室管理条例
(2002年7 月由作厂中学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的一切公共财物。
(二)每学期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和移交给班级各项设备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使用。
(三)如有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处以一至数倍的赔款。
(四)物品自然损坏,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派人检查后及时修复。
(五)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如门窗不关被风吹掉)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六)节约水电。午间、天晴要及时关灯。
(七)教室、走廊、教学区禁止打球、拍踢球等。否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球,直至罚款。凡在班级包干区墙上发现球印则扣班级保洁分。
(八)一切设备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踏踩、刻画。
(九)学期结束,由班主任负责将各项设备、用具清点上交总务处,如有损坏、缺少,班级负责赔偿。
(十)教室保持清洁、整齐。各班级公物损毁情况将纳入班级考核内容。
(十一)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教室,一经发现立即还原,并给予公开批评。
作厂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