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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中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表日期:2015/3/10 18:29:53 出处:本站 作者:lhb 有2050位读者读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健康成长,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我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教师,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即所带班级学科综合评估成绩不低于年级均分或有明显进步)。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4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1篇论文或案例区级及以上获奖。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师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教师志愿者联盟”并成为正式成员,荣登学校“善行义举榜”,成为“为身边的教师点赞”的对象等。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6)须获得区级骨干教师(含)以上称号(教龄满25年的教师可适当放宽)。须有异校任教经历或有流动工作经历。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奖励表彰

1.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晋级、评定职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江宁区汤山中学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