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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中学2016年度考核安排表和相关文件

发表日期:2017/1/6 14:11:52 出处:本站 作者:付晓弓 有2342位读者读过

汤山初级中学2016年度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言明才

   副组长:李春武 侯尔豹

   组员:付晓弓、唐华、陈清和、赖海兵、李勇、侯治富、王燕

民主评议小组:

   初一年级组(组长:侯尔豹)、初二年级组(组长:刘芳)、初三年级组(组长:唐华)、教辅后勤组(组长:陈清和)、行政组(组长:言明才)

民主评议大组成员:

   言明才、李春武、侯尔豹、付晓弓、唐华、陈清和、赖海兵、李勇、刘芳、王燕、张璠、侯治富、詹巧宁、夏凡、曹美玲、罗长青、缪大贵、李春勇、尹桂芳、朱家玉、刘递库、李娟、庞立福、陈惠娟、陈茹、赵信梅、姚明、宫艳丽、梁英、周慧萍、王鹏、巫诗平。

二、具体安排

16110号: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报优人员。

111日:报优人员业绩展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大组测评、行政述职。

112日: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优秀人员,并公示。

119日:上报考核结果到区教育局。

 

 

具体时间点短信通知。

关于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年度考核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2.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落实党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局直属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

根据市、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被考核人员要围绕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志愿服务、终身学习等十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学校要给予评价等第,并将个人师德专项总结存入被考核人个人业务档案。

2.等次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市、区考核文件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必须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同时,各类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均不得超过本类岗位总人数的12%。凡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学校(单位),在事先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下达将与学校“年度评估”的等次挂钩。“年度评估”评定结果为一等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18%;三等的,优秀等次比例下降到10%。

流动教师的专项考核工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不再另行组织。2017年1月流动教师年度考核的对象是2015年取得“江宁区教师流动申报表”审批件、在义务教育学校间流动、且流动期限超过1学年(不含1学年)的教师(即2015年8月以来到2016年12月,一直坚持在同一义务教育学校流动任教的教师)。

2015年取得“江宁区教师流动申报表”审批件、在义务教育学校流动、且流动期限超过1学年(不含1学年)教师的优秀等次比例须掌握在2015年流动教师总人数(按流入学校计算)的50%以内,单独核算,优秀等次比例不纳入流出学校和流入学校的优秀等次总比例中。

凡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经区教育局信访办、监察室认定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2次的学校(单位),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4次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不得参与本年度综合性评先。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有严重违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或听课少于20节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

8)专任教师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下的;

9)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0)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1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4.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6)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7)当年受到行政记过或因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或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酒驾、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5)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9)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1)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2)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3)师德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

14)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1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程序

在年度考核前,学校(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将有关考核材料汇总、公布。

1.个人总结。教职工应从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考核等次,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小组评议。各学校(单位)应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小组评议,采取个人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优秀等次的人员。

每位教职工应在本组内进行述职、公布个人自评考核等次。然后由小组成员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确定小组优秀等次人员。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小组评议记录和统计民主测评情况。评议后,小组负责人要将综合评议的意见和小组认可的考核等次提供给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3.展出业绩。凡经小组认可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递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原始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这些材料连同职能部门提供的上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材料(任课、工作量及出勤、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及评价、教科研等)一并公开展出。

同时,学校(单位)应设立意见箱或由领导分别到各教研组、年级组、班级,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或家长的意见。

4.述职测评。凡个人申报优秀等次或被小组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后,必须公开述职。公开述职以学校为单位,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委员、教师代表、人事干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0人。总人数少于30人的学校(单位)教职工全部参加。在听取上述人员的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报学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结果只是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的以民主测评结果代替年度考核结果。

5.综合评价。学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上述程序完成的基础上,在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写出评价意见,并填写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评价意见要准确、客观,要对教职工负责。

6.名单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