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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7/4/14 7:07:35 出处:本站 作者:侯尔豹 有3244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字﹝2017﹞21号

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学校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要求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我区招生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校长、教师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不断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成果,确保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2. 初中特长生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级中学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111室,电话:51196334、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特殊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有关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7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招生办法总体保持稳定,招生范围包括江宁区,对象是具有江宁区常住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入学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准确解读和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3.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举报电话:52390293

附件:1.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江宁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3.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4.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5.特殊教育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公办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到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东山地区各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5月2日至1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5月21日),网站名称为 “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njy.net.cn ”,5月13日至14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月20日至21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适龄儿童于5月13日至14日直接到各街道小学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月20日至21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各民办小学的报名登记时间段为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公告。

三、发榜时间

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7月底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南京市江宁教育局

○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2:

江宁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公办初中、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初级中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初中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1至22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东山地区各初中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7日),网站名称为 “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njy.net.cn ”,7月3日至4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6日至7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7月3日至4日直接到各街道初级中学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于7月6日至7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初级中学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时,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及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等有关证件资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初级中学招生

1.民办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4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级中学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2.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就读小学领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就读小学,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江宁区招生办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3.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于6月24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5日,学校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进行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级中学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3:

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一、江宁实验小学施教区

1.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秦淮绿洲一、二期),竹山路-土山路-芙阁路-东沟巷-文华街以西(含教工新寓,外港河沿线以北。

2.竹山路至土山路以东芙阁路以南,新医路-宁中巷以西,鼓山路以北。

3.双龙大道以东,新秦淮河以南,秦淮河以西,上元大街以北。

二、江宁实验小学分校潭桥小学施教区

秦淮河以东,天元路以南,开源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一期)。

三、江宁实验小学分校金箔路小学施教区

1.竹山路以东,鼓山路至桃园路以南,桃园路(江宁体育公园段)-金箔路-莱茵达路以西,新亭路以北。

2.莱茵达路以东,金箔路以南,东新南路以西,新亭东路以北。

四、上元小学施教区

1.桃园路(江宁体育公园段)-江宁医院-新医路以东,上元大街以南,同夏路-金箔路以北(含阳光新城小区)。

2.东新南路以东,金箔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新亭东路以北

五、东山小学施教区

宁中巷-东沟巷-文华街以东(不含教工新寓),通湖路至文华街(汇景新苑北侧的文华街)以南,天印大道以西,上元大街以北。

六、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施教区

1.原上坊区域所属社区。

2.湖山路以东,万安西路以南,城东路以西,外港河至春秀苑以北。

七、东山小学分校文靖东路小学施教区

1.东新北路以东,古庙北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通湖路以北。

2.天印大道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安和家园、景祥佳园、爱涛尚逸华府),世纪东山至城东路以西(城东路以东地段属于上坊小学施教区),上元大街至万安西路以北(含天鹅湖花园小区)。

八、东山小学分校永泰路小学施教区

上坊保障房区域,万福路以南(含中粮鸿云、康居园、华庭南苑、华庭北苑等小区)。

九、东山小学分校觅秀街小学施教区

上坊保障房区域,万福路以北(含怡景园、觅秀园、觅秀北园等小区)。

十、百家湖小学施教区

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东,秦淮新河-双龙大道-上元大街以南(含水月秦淮天琴湾花园1-15幢和青春水岸家园),秦淮河以西,天元中路至天元西路以北。

十一、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施教区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火车南站金阳街以南(不含万科九都荟证大喜玛拉雅),双龙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十二、百家湖小学分校将军山小学施教区

1. 将军山以东,秦淮新河以南,南京机场高速以西,天元西路-翠屏山以北。

2.石马新寓小区。

十三、百家湖小学分校诚信小学施教区

宁丹大道以东,天元西路至翠屏山以南,南京机场高速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十四、翠屏山小学施教区

1.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秦淮新河以南,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西,天元西路以北。

2.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天元西路以南,双龙大道以西,牛首山河以北。

十五、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开源路-天元城小区以东(含天元城小区),新亭东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科建路以北。

十六、竹山小学施教区

秦淮河以东,外港河以南,竹山路-新亭路-天元城小区以西(不含天元城小区),天元路以北。

十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施教区

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东,善鉴路以南,吉印大道以北,候樵路以西。

十八、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分校天景山小学施教区

1.天印大道以东,同夏路-东山客运总站-外港河-天景山公寓春秀苑以南(含春秀苑),宁杭高速以西,善鉴路以北。

2.开源路以东,科建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

3. 天秣路-兴民南路以东,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南,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西,方山风景区以北。

十九、岔路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 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2.秦淮河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宏运大道以北(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

二十、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牛首山河-双龙大道-殷富街-前庄路-清水亭东路沿线以南,秦淮河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

以上区域内的前庄路以东、诚信大道以北、清水亭东路以西区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或江宁开发区学校小学部就读,待殷富街小学建成后直接转入新校。

二十一、江宁开发区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双龙大道以东,天元中路以南,前庄路至临河路以西,殷富街以北。

前庄路以东、诚信大道以北、清水亭东路以西区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江宁开发区学校小学部或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就读,待殷富街小学建成后直接转入新校。

二十二、紫金江宁小学施教区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阳山河以南,云台山河以西,正方大道以北。

 

 


附件4:

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一、竹山中学施教区

秦淮河以东,文靖西路-文靖路以南(含教工新寓东沟巷-芙阁路-秦淮中学-宁中巷-新医路-江宁医院-桃园路(江宁体育公园段)-金箔路-莱茵达路以西,天元路以北。

二、竹山中学分校麒麟科创园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麒麟科创园内的中海国际社区、富力城、启迪方洲等小区,及麒麟街道泉水、建南社区。

三、上元中学施教区

1. 新医路-宁中巷-芙阁路-东沟巷-文华街以东,宏运大道沿线安和家园、景祥佳园以南,湖山路以西,金箔路至同夏路以北(含金箔路沿线外港河以南的金陵天成、丝织厂小区)。

2.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南,文华街以西(含爱秦湾、秦淮绿洲一期、二期小区),文靖西路以北。

四、百家湖中学施教区

1. 双龙大道以东,秦淮新河以南,秦淮河以西,天元中路以北。

2. 宁丹大道以东,秦淮新河以南,双龙大道以西,牛首山河以北(含翠屏湾花园)

五、江宁高级中学分校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外港河-春秀苑以南(含春秀苑小区),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西,天元东路以北。

2.秦淮河以东,科建路-竹山路-天元东路以南,候樵路以西,吉印大道以北。

该区域内的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区域以及横岭新寓(一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天景山中学或清水亭学校初中部就读。

六、岔路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1.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接壤,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2.秦淮河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宏运大道以北(含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

3. 机场高速以东(不含万科九都荟、证大喜玛拉雅),南京南站金阳街以南,双龙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七、上坊中学施教区

1.原上坊区域内所属社区。

2.同夏路至湖山路以东,石羊路至天印高中以南,长深高速以西,外港河以北。

八、觅秀街中学

招收保障房片区小学毕业生。

九、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初中部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牛首山河-双龙大道-殷富街-前庄路-清水亭东路沿线以南,秦淮河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

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区域以及横岭新寓(一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清水亭学校初中部或天景山中学就读

江宁开发区学校初中部

1.双龙大道以东,天元中路以南,临河路-前庄路以西,殷富街以北。

2.秦淮河以东,天元中路以南,竹山路以西,科建路以北。

 


附件5:

特殊教育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

学校名称

地址

招生范围

是否住校

电话

邮编

南京市盲人学校

箍桶巷91号

全市

住校

86624385

210006

南京市聋人学校

御道街 32 号

全市城、郊区

部分住校

84594413

210016

南京市聋人高级中学

全国

江宁区特殊教育学校

东山街道泥塘社区

江宁区听障、智障儿童

住校

52702886

211103

浦口区特殊教育学校

珠江镇

浦口区听障、智障儿童

住校

58887651

211800

六合区特殊教育学校

马鞍镇

六合区听障、智障儿童

住校

57160238

211500

溧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永阳镇

溧水县听障、智障儿童

住校

57205718

211200

高淳县特殊教育学校

淳溪镇

高淳县听障、智障儿童

住校

57354102

211316

南京特师附小

南湖厂圩北街2号

建邺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86416784

210017

鼓楼区特殊教育学校

鼓楼区二板桥555-4 号

原下关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58806533

210011

龙江小区腾飞园22号

鼓楼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86213257

210013

南京市育智学校

秦淮区象房新村 50栋

原白下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84487895

210007

秦淮特殊教育学校

龙苑新寓二村26号

秦淮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52458408

210006

玄武区特殊教育学校

后宰门西村12号

玄武区智障儿童

不住校

84823692

210016

南京市儿童福院培智学校

玄武区后宰门东村 80 村

该院智障儿童

不住校

84801130-2401

2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