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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中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发表日期:2018/3/27 8:43:32 出处:江宁区汤山初级中学 作者:李春武 有1532位读者读过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学校常设的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变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示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评语、批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流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诵读比赛、演讲、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