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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区遴选第二期“江苏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27 19:16:23 出处:江宁区汤山初级中学 作者:张雅菊 有1369位读者读过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直属单位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遴选数量:30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标准》行为的不得参评。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5年来至少有2次开设区级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须为市优秀青年教师或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省级及以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和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2年,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学历符合省级特级评选条件。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2次以上。(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正在研究或已结题。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参照省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选拔。

       3.校(园)级领导:参照省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选拔。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充分酝酿,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申报名单,上报相关材料至区教育局121室。

        2.材料初步筛选。对申报人员进行梳理筛选。

        3.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提出江宁区第二期“江苏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4.研究确定。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江宁区第二期“江苏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上报要求

        1.个人上报材料。

        (1)《江宁区第二期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 A4纸正反打印,word格式电子版发到邮箱);

        (2)任教以来受表彰材料。

        (3)近五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证明材料。

        (4)骨干称号证书,近五年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奖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不要多报),课题材料。

        (5)指导的青年教师的骨干称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职称证书。

        其中,第(2)至(6)项均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审验。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为打印电子照片。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顺序摆放。

        2.单位上报材料:江宁区第二期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纸质稿,Excel格式电子版发到邮箱)。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12月9日把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121室,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表发送到邮箱(335242385@qq.com),未尽事宜,电话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2284690。

 

        附件:

        1.江宁区第二期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江宁区第二期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