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4/26 9:46:37 出处:江宁区汤山初级中学 作者:张雅菊 有2599位读者读过
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根据《南京市关于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宁委办发〔2020〕1号)、《江宁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江宁人才〔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和园区、街道应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及条件,选拔推荐区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中择优遴选30名人才作为市中青年优秀人才建议人选推荐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中青年优秀人才建议人选中,择优选拔一批市中青年拔尖人才。
被推荐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人才工程(如省“双创计划”、省乡土人才“三带”计划、省“333”工程、省有关部门人才计划或工程、市“创业南京”等);
(2)在Science、Nature、Cell等国际顶级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3)2016年至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2016年至今完成或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2016年至今授权的国内、国际发明专利;
(6)2016年至今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被推荐人选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各领域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1)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牵头选拔推荐科技创新优秀人才,重点推荐瞄准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的企业青年科学家、工程师等中间类人才;
(2)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旅局牵头选拔推荐3名文化优秀人才,重点推荐区内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新闻出版人才、文化艺术人才以及非遗传承人等;
(3)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选拔推荐3名金融优秀人才,重点推荐区内金融机构负责人、高管等;
(3)区教育局牵头选拔推荐6名教学优秀人才(35周岁以下不少于1人),其中民办院校教学优秀人才不少于2人,重点推荐基础教育(幼儿园、中小学)领域的省特级教师、知名学校校长等;
(4)区卫健委牵头选拔推荐6名卫生优秀人才(35周岁以下不少于1人),其中民办医院卫生优秀人才不少于2人,重点推荐医疗领域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卫生人才;
(5)区人社局牵头选拔推荐3名高技能优秀人才,重点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等;
(6)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选拔推荐6名乡土优秀人才(35周岁以下不少于1人),重点推荐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乡土人才;
(7)团区委牵头选拔推荐6名青年优秀人才(35周岁以下),人才类别不限。
4. 各开发园区重点选拔推荐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以来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的、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报尽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只推荐1名人才,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含市属院校)、外籍人才、创业人才不推荐申报。江宁开发区、江宁高新区应积极组织发动未行使举荐权的市科技顶尖专家A类(不含新研类)、从其在宁团队中开展举荐。每位专家限举荐1人,被举荐对象将直接纳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建议人选。江宁开发区至少举荐7名,江宁高新区至少举荐1名。
5. 推荐对象享受主要政策: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被评定为区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育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被评定为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的,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
对市中青年拔尖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根据项目和课题总体资金预算情况,按所获经费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助;
市中青年拔尖人才按照D类人才标准,享受人才安居相应政策,区中青年优秀人才按照E类人才标准,享受人才安居相应政策。
6.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标准,严守纪律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荐对象入选情况将纳入区2020年度人才工作考核绩效,参照省“双创计划”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7. 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政策解答,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委组织部。
8. 推荐人选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书、附件材料和推荐人选汇总表(排序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申请书和附件材料都要两份),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金珞、赵伯陵
联系方式:52282741、52180734
电子邮箱:jnqrckfk@163.com
附件:
1. 工作回执
2. 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
3. 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江宁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6. 区入选市科技顶尖专家A类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