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文件
发表日期:2009/9/25 14:50:3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087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民生维权工程”,巩固对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加强区级、本系统困难职工建档基础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度困难职工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50元,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职工本人丧偶或离异,独自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家庭人均收入550元以下;
二、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三、有关要求:
1、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好本级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来。
2、认真填写好2010年度区级困难职工档案,要求登记情况真实、详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标准和条件(如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和条件则不填,申报区级困难职工的必须先填写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填好后加盖公章交由教育工会审核遴选后上报区总工会,没有纳入区级困难职工的人员将纳入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序列。
3、凡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困难职工档案。
4、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患病职工的病历证明、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纸质、加盖公章)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