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部门资讯>>工会>>正文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发表日期:2010/1/7 15:53:2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03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三要:
  1、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
  2、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3、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一、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五、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六、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七、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八、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