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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汤山中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表日期:2013/7/1 9:22:50 出处:本站 作者:李庆国 有2326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汤山中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未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落实责任报告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

2、未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

3、发生事故后,责任报告人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的。

4、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事故后,对调查部门不予配合,处理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相关人员健康证、培训证而上岗的,或患有影响师生健康的疾病仍在岗工作的。

7、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

8、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

9、有其它与学校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学校如发生重大事故如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火灾、盗窃,或其它伤亡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传染病流行。要追究校长、副校长、学生处、校医务室、班主任、安全督查员责任

(二)食物中毒,要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主要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炊事员、安全督查员责任。

(三)火灾

1、教室里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和班主任、电工、安全督查员责任。

2、办公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办公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电工、安全督查员责任。

3、食堂锅炉房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电工、食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督查员责任。

4、阶梯教室、报告厅、各实习室、实验室、微机房、图书馆、文印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该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安全督查员、电工责任。

5、实习工厂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相关人员、安全督查员、电工责任。

6、学生宿舍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宿舍楼管理人员、电工、安全督查员责任。

7、会计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安全督查员责任。

8、电房、抽水房出现火灾。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电工、安全督查员责任。

(四)盗窃

1、如各处室、教室、宿舍门窗关好、锁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校警、值班行政领导人员、安全督查员责任。

2、如门窗没有关好,没锁好,出现盗窃现象,追究办公室、组长或负责人、实验室、图书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教室追究班主任责任,宿舍追究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责任。会计室追究会计责任,微机房追究机房管理人员,追究当日值班行政领导、校警责任。

五、学生在校期间打闹出现伤亡事故。追究校长、副校长、班主任责任(学生主观原因造成伤亡除外)。

六、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教师原因出现伤亡或其它意外事故,追究本节课授课教师责任。

七、如果出现教职工殴打学生,所有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负安全责任。

八、因危房、楼梯口拥挤、路灯、警示牌、运动器械致人残废事故,追究校长、副校长、教务处、总务处、电工、安全督查员责任。

 

 

 

 

江宁区汤山中学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