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12/4 8:47:5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442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精神,我区将于2009年12月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证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签证日程
12月16日:东山街道中小学、区管中小学(幼儿园)
12月17日:汤山街道、淳化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18日:横溪镇、湖熟镇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1日:谷里街道、禄口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2日:江宁街道、秣陵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3日:民办学校、外系统幼儿园
12月25日:进修学校汇总所有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验工作结束。
三、签证工作流程
1.各学校收集、整理本单位教师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所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预审。
2.根据证明原件提供的培训内容和本通知关于学时计算方法,将培训内容和折算后的学时数填入各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栏目。(需要更换、补充《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到区人才市场购买)
3.根据《继续教育证书》所登记的学时,填写本单位《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4.各学校派专人在规定时间携带《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签证手续。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要求,我区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将分为三个部分:校本培训学时、教科研培训学时、区级及其以上各种培训学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学校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培训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
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刊物24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8学时/篇;区级刊物4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4学时/篇、二等奖20学时/篇、三等奖16学时/篇;省级一等奖20学时/篇、二等奖16学时/篇、三等奖12学时/篇;市级一等奖16学时/篇、二等奖12学时/篇、三等奖8学时/篇;区级一等奖12学时/篇、二等奖8时学/篇、三等奖4学时/篇。(论文获奖以证书认定,如因证书发放较晚影响本年度签证的,可计入下一年度)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1-1.5小时为2课时,1.5-3小时为4课时,全天为8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进行折算:国家级24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4学时。立项证书不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2.教学研究: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
(三) 区级以上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者,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360学时,初级240学时);脱产培训12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2.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单科结业一门以上,中、高级职称教师按48学时计,初级按32学时计。
3.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4.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5.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6.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培训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折算(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7.其它各类培训,每天折算8学时,但任何一单项培训,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折算(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五、签证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
六、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按年进行签证。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和初级职务的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分别不少于72学时、48学时。五年内,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职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2.《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要认真、规范。校本培训的内容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在“科目”栏填写“校本培训”,在“学时”栏填写规定的课时即可。教科研培训、区级以上培训要填写培训班级或培训内容以及相应的课时数。论文发表或获奖的,要在相应栏目填写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或获奖级别,以及按规定折算成的相应课时数。“公共课”培训单独填一页。
3.没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一律不予确认。证明材料应具有证明效力。(证明材料应由培训组织者开具,各学校自开的证明无效。日期不明确,无法证明为本年度参训学时的不予承认。)各学校在组织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前要进行预审,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内容。
4.《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依次按照从高级、中级到初级职称的顺序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验。
5.各学校在准备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专人负责,不允许教师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前来签证。统计教师参训情况要充分,避免漏报漏填。
6.对借调、借用关系的教师,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前工作学校负责其学时审验。
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师训处联系。联系电话:52283154。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09年11月18日